海南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通知(财关税〔2026〕6号)摘录
资料核对日期:
本文依据文末所列官方文件写成,不是文件全文,也不是官方解读;不构成合规或税务意见。条文以官方原文为准。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6号)落款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落款日期 2026 年 2 月 4 日,财政部关税司网站列表日期 2026 年 2 月 5 日。
这份通知说的是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进境商品,与企业进口货物的「零关税」(财关税〔2025〕12号)是两份不同的文件。
免的是哪些税
第一条写: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谁算「岛内居民」
第二条的定义是:
- 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
- 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
额度、清单与提货
第三条写了几件事:
- 「零关税」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具体范围见通知附件;
- 岛内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或居留证件,可在指定经营场所不限次数购买清单内进境商品,并现场提货;
- 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计不得超过 1 万元人民币;
- 清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南省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适时动态调整。
清单是通知的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清单》,本站没有转录,请看附件原文。
指定经营场所
第四条写:指定经营场所是指具有实施这项政策资格的免税商店;经营主体须按规定向国家上缴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经营主体审批以及经营场所设立等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商有关部门履行省内法定程序后另行明确。
第五条写:海关按照免税商店和免税商品对经营场所和商品实施监管;「零关税」进境商品应为境外进口货物,需执行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文件里的限制
买来的商品可以转卖吗?
第六条写:岛内居民购买的「零关税」进境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违反规定有什么后果?
第八条写:违反本通知规定倒卖、代购、走私「零关税」进境商品的个人,三年内不得购买「零关税」进境商品,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同一条对构成走私行为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对经营主体违规销售也各有规定。
第七条另写:海南省人民政府根据风险防控需要对部分商品采取限制购买数量等措施。
什么时候实施
第九条写: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依据的文件
-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6号),财政部关税司网站: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602/t20260204_3983267.htm
-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清单》(PDF):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602/P020260204397302012067.pdf
查阅日期:2026-10-11。本文没有引用上述文件以外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