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 30% 免关税:三份文件里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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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文末所列官方文件写成,不是文件全文,也不是官方解读;不构成合规或税务意见。条文以官方原文为准。
「加工增值」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文件里是一项针对货物从海南进入内地时进口关税的规定。本篇把三份文件里的相关条文放在一起转述,不作推演。
财关税〔2025〕12号第三条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三条写: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 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同一条写明:相关征管办法及加工增值公式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注意条文的措辞:免征的是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是「照章征收」。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8号
海关总署另行制定的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8号,公告日期 2025 年 7 月 23 日)。本站看到的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官网的转载页,海关总署官网的原文本站没有取得。
谁算「鼓励类产业企业」?
第三条写:是指从事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生产加工业务的企业;应当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海南省建立的相关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备案(办法里统称「备案企业」)。
「达到或超过 30%」怎么算?
第三条的定义是:备案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对含有进口料件的货物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达到或超过进口料件和境内采购料件价值合计的 30%。
第四条给出公式:
〔(货物内销价格-∑进口料件价格-∑境内采购料件价格)/(∑进口料件价格+∑境内采购料件价格)〕×100%≧30%
第四条同时写了三个价格各自以什么为基础确定;其中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不包括国内增值税,经认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价值可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除。
「进口料件」包括什么?
第三条写:是指从境外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未完成进口税收缴纳手续的货物,包括保税货物和「零关税」货物。
增值可以跨企业累计吗?
第五条写了一种累计情形: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企业以及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保税进口的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经过生产工序上下游不同的备案企业加工制造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计计算,并给出了累计情形下的公式。
哪些情形不免征进口关税?
第十一条列了三项。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 30% 的货物内销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免征进口关税:
- 进口料件或其加工后制成品属于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加征关税均获得排除的除外)的;
- 仅经过掺混(含掺水、稀释等)、粘贴标签、更换包装、分拆、组合包装、削尖、去壳、简单研磨或者简单切割等一种或多种微小加工或者处理的;
- 其他按有关规定应当征收进口关税的。
手续上写了什么?
第七条写首次申请要经过申请、市县初核、海南省商务厅会同省内相关单位审核、海口海关评估,再通过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向海关备案。第八条写:货物申请享受政策前,备案企业应当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加工增值申报手续;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 30% 的,海关系统自动生成内销免征进口关税确认编号,企业凭该编号办理进口申报纳税手续。
与洋浦保税港区暂行办法的衔接
2021 年的《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署税函〔2021〕131号,落款 2021 年 7 月 8 日)是较早的一份,适用对象是洋浦保税港区的备案企业,公式里的出发点是「货物出区内销价格」。
158 号公告第十五条写了衔接:本办法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生效前,洋浦那份办法继续有效;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洋浦那份办法停止执行。
海南自产货物认定
158 号公告第四条提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认定办法是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项下海南自产货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25〕34号)。该办法第三条写明认定属非强制性事项,企业自愿选择申请;第二十六条写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依据的文件
-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财政部关税司网站: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507/t20250722_3968309.htm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8号),海南自由贸易港官网转载页:https://www.hnftp.gov.cn/zczdtx/sszc/202508/t20250801_3906428.html
-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署税函〔2021〕131号),海南自由贸易港官网转载页:https://www.hnftp.gov.cn/zczdtx/sszc/202209/t20220925_3272687.html
- 《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项下海南自产货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25〕34号),海南自由贸易港官网:https://www.hnftp.gov.cn/zczdtx/sszc/202507/t20250725_3902599.html
查阅日期:2026-10-11。